债务重组利得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债务人支付的现金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者使用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这部分差额可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且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这种情况下,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作为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则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在结清债务时,如果或有支出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也作为资本公积。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因债权人给予的优惠(如减少还款金额)而获得利得。这部分利得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此外,债务转为资本(如将债务转为股权)也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其中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将债券转为股权。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利得主要包括因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差额以及因债权人给予的优惠等,这些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在利润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