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残疾人专用小型车。
报废车。
外籍人士携带的私人车辆。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购买的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群体或用途的车辆购买和使用,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建议在购买车辆时,核实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是否符合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