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报销材料
个人需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所需材料包括: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审核与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审查与批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异地就医
宣城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现执行备案管理,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上传相关材料备案,也可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办理成功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即可
报销比例及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宣城市域内按以下比例报销:
医保报销比例是指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费用的报销比例,即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并非患者的实际费用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