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不被视为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通常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财产所有权,例如通过没收财产或发现无主物等方式。继受取得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如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获得财产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在会计上属于无形资产,是资产的最后取得方式。它通常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产生,而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获得。因此,在会计和法律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归类为继受取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48:21
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不被视为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通常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财产所有权,例如通过没收财产或发现无主物等方式。继受取得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愿,如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获得财产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在会计上属于无形资产,是资产的最后取得方式。它通常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产生,而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获得。因此,在会计和法律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归类为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