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公司,也称为“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 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方式下,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涉及外部投资者的参与。
发起设立的主要特点包括:
发起人出资认购:
发起人需要共同出资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不公开募集:
不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仅限于发起人。
简便的程序:
在程序上,发起设立相对较为简便,没有募集设立那么复杂。
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选择募集设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均应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此外,如果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那么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综上所述,发起设立公司是一种由发起人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且不公开募集的方式,其程序简便,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