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这些人员应当回避,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因个人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或由当事人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