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属于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交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用于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交警罚单是交警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依法处以的警告或五至五十元罚款。
因此,交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