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儿童失踪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立案:
立即报警
家长或监护人应当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让一名家庭成员到辖区派出所立案。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会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待24小时。
提供详细资料
报案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相关资料,包括失踪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相貌特点、失踪时的衣着、失踪地点、失踪时间以及失踪时的情况描述等。如果在商场、游乐园等场所,还应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广播寻人。
联系“团圆”系统
2016年5月,公安部上线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即“团圆”系统。一旦有儿童失踪信息发布,该平台可协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信息通过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帮助更多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符合立案条件立即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发现儿童失踪后,应立即报警并提供详细资料,同时利用“团圆”系统协助寻找。如果符合上述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