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团结,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依据法律制定的规章,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坚决捍卫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依法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
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接受教育和管理。
孝敬老人:
尊敬和照顾老人,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这些义务是儿童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责任,也是他们成长为国家和社会有用之才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