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是指 将一件包含两项以上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专利申请的申请。这种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分案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
主动提出:
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将专利申请中的一部分发明分出来另行申请,以保护更多的技术成果。
依据审查员意见提出: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不符合专利的单一性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进行分案。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通常与原来的申请日一致,且分案申请需要准备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专利请求书等,并在专利请求书中的“分案申请”一栏填写原案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通常是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此外,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且分案申请在其他方面是完全独立于原申请的。
通过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更灵活地保护其发明创造,确保每个发明都能得到独立的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