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质证病历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出示证据
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可能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方式。
辨认证据
出示证据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辨认,以了解对方对证据的态度。
质询和辩驳
出示的证据被否认后,否认方需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
出示方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驳,然后质证方再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证据审查核实清楚。
质证内容与方式规则
质证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或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内容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病历质证的特殊要求
形式和格式:病历书写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
内容:病历内容应前后一致,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相互印证: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应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
质证技巧
直接阅读病历,了解病史、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
关注细节,如诊断合理性、手术记录规范性、医疗术语准确性等。
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或请教专业医生。
核实签名真实有效,避免伪造或冒签。
提出合理质疑,并做好记录和整理。
质证结果
病历资料质证的结果通常在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后产生。
法院会对病历原件进行核对,并就病历完整性、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质证。
质证后的病历材料可能移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病历篡改的认定
审查病历的形式和格式,确保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核实病历内容的一致性和符合疾病发展规律。
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排除矛盾。
质证病历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