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综合以上规定,北京女职工的产假最少为158天(98天基本产假 + 15天产前假 + 15天难产假 + 15天多胞胎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最多可达7个月(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时,应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假期,以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