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设国税和地税的主要原因包括:
财政管理体制:
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税种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国税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税负责征收地方税。
防止地方截流中央税收:
在分设国税和地税之前,存在地方截流国家税款的现象,这削弱了中央财力,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国税的设置有助于确保中央税收不被地方截留。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国税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用于国家层面的公共支出,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地税收入则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国税和地税的税种设置考虑了不同税种的特点和征收管理的便利性,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随着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国税和地税系统逐渐联网,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适应国际经验: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国税和地税的设立反映了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旨在确保各级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履行其职能,同时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