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共同构成了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主要形式。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广泛,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的特点包括:
征收主体多样:
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
征收依据不同:
通常不是基于税收原则征收,而是根据特定项目或服务需要收取。
收入形式丰富:
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
作用重要:
非税收入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产品、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税收入与税收相比,征收方式更加多样化,例如按人头征收、按消费征收等。在中国,非税收入已经成为补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征收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