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制度通常是指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制度需求:
通过对组织现状的评估和分析,确定有必要制定一项新的制度来解决问题或优化工作流程。
制定制度草案:
制定制度者根据需求,在参与者的参与与反馈下,起草制度的提案或草案。
开会研究:
将起草的制度草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讨论,以获得共识。
一致通过:
在讨论和修改后,确保所有相关方对制度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
制度获得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执行,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
在实际操作中,综合管理类制度和流程通常由行政部制定,而各业务线的制度则由各业务线自行制定,但需要行政部审议后才能实施,以确保各部门的制度不违背企业的最基本制度,如公司章程及其他基础性制度。
另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通常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即公司的意思机关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非公司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章制度则由其实际控制人、合伙人协议、出资人或负责人来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的文件中,我们通常使用“制定”而不是“制订”,因为“制定”强调的是已经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制订”则侧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