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被告人的地点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来说:
1. 对于公民,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
4. 如果同一诉讼中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