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档案的转移涉及一系列步骤,具体如下:
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办理转出手续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同时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提出转入申请。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转入地工作人员核实个人参保信息、工作年限等,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原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局接收到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后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重新办理医保卡和进行身份验证等手续。
建议在办理医保转移时,提前联系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了解详细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