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是指 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应当逮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以适用定罪不捕: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对应当速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
综合上述条件,适用定罪不捕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及进展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