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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开庭要多少费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2:43:56    

诉讼的开庭本身 不需要支付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在开庭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当事人需要支付诉讼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具体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因此,虽然开庭本身不需要支付费用,但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和涉及金额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先了解清楚相关费用标准,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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