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属于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根据该修正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驶行为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