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有以下规定:
普通程序:
若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判决。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若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
刑事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如需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则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也适用此规定。
民事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提出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而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案件后,要在三个月内进行审结。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 三个月至六个月,具体审理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审理效率。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