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 一般应在3日内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存在其他需要延长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将报捕时间延长至7天。对于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报捕时间延长至30天。
因此,公安机关报捕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一般情况下,报捕期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天或30天。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