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程序和步骤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处理程序:
土地承包
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签订承包合同。
交通事故处理
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并向交通警察报警。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家庭暴力事件处理
遇到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保存家暴证据,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投诉求助。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定期奖励的工作程序
有关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名单,逐级上报。
奖励决定单位审批。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公司股权继承
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修改公司章程。
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过户
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
领取新的产证、房管部门核发过户单。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医疗事故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院内开展医疗技术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