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罚款的比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首先会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比例: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罚款的金额可以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之间,具体比例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来决定。
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的处罚:
如果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综上所述,垄断罚款的比例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具体数额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并且存在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