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
确定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员和陈述人:根据执法调查人员的建议,确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并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
会场布置: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
听证会开始: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和陈述人的义务。
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陈述:调查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质证和辩论: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其他听证参加人陈述:第三人、证人等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
最后陈述: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听证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后续阶段
听证记录:听证记录员记录整个听证过程,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汇报和决定: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回避,若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核一次。
证据准备:当事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可查。
法律依据:听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通过以上流程,听证会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让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和申辩,最终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