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主要考察的是论述题,涉及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科目。以下是一些建议背诵的要点:
法益侵害性:
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侵害,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人身危险性:
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再犯可能性:
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或释放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客观违法与主观有责:
包括违法性层面和责任性层面,强调行为与责任相统一。
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
包括客观违法构成要件和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期待可能性:
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是否具有被期待的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的认识。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
强调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来定制。
事后不可罚:
指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后续相同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某种行为,即使该行为不符合传统法律概念,也应按法律处理;注意规定是指在法律条文中对某些事项作出特别提示或指引。
共犯从属性:
包括正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行为共同说等,涉及共犯关系的认定和责任划分。
实行过限与罪责自负:
实行过限是指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只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行为负责,罪责自负原则强调个人责任。
主客观相统一:
指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
包括罪的明确性和刑的明确性,要求法律对犯罪和刑罚有明确的规定。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官在量刑时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的情节。
未遂犯:
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属于具体的危险犯。
上游犯罪与下游犯罪:
涉及对某一犯罪行为的前后关联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实质违法性是指行为侵害法益。
触犯与构成:
触犯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是指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
此外,还有一些论述题必背的考点,如法的局限性、自由、秩序等哲学和社会学层面的内容。
建议
系统学习:建议先系统学习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再针对论述题进行重点复习。
模板背诵:可以背诵一些经典案例和论述模板,提高答题效率和准确性。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查漏补缺。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你顺利通过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