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犯是指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以体现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的特点包括:
短期性: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就近执行:
拘役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不需要押送监狱收监。
强制性劳动改造:
拘役犯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改造,可酌情获得报酬。
不剥夺政治权利:
与有期徒刑不同,拘役犯在拘役期间仍保留一定的权利,如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
综上所述,拘役犯是指被判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刑期较短,且有一定的自由度和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