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是指 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普通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包括:
自愿成立:
合伙人之间根据协议自愿成立合伙关系。
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合伙人共同出资,并按照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
合伙经营:
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
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建议在考虑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伙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