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通过邮局使用挂号信将传票寄给受送达人。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
在上述方法均不可行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形式向受送达人传达传票。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
转交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法院可以将传票交给代理人签收。
电子送达:
在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票。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外没有住所,并且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那么邮寄送达也是可行的。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