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债务通常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产生,目的是为了增加破产企业的资产,以便更好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益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破产程序中,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属于无因管理。
公益债务的特点包括:
由政府或破产企业的财产及其管理人产生;
产生目的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通常具有政府信用背书,发行利率和期限较为稳定;
在破产程序中,公益债务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公益债务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