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是指案件在程序上或实体上达到了一个结束的状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在完成一系列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项工作,要求侦查机关通过对已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法定原因,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如果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例如,一审终结是指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的终结,因为被告人还可以提起上诉。
总结来说,案件终结可以是在侦查、执行或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或证据充足,使案件达到一个结束的状态,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案件还可以恢复执行或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