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人的担保
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物的担保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金钱担保
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
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这些分类方式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有助于明确担保的责任范围、权利实现方式以及法律适用。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