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时间通常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诊断证明一般只能开具一个月,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可能需要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情况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鉴定机构会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评定误工期,实践中伤比较轻的,休一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伤较重的,可能需要通过鉴定机构鉴定来确定误工期。
误工期的上限
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的,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天。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议
医疗机构证明:首先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期,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方法。
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医疗机构的证明不足以确定误工期,或者伤情较为严重,建议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误工期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在计算误工期时,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依据,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误工期,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