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纠纷中, 特定债权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些特定的债权而赋予的,确保这些债权人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具体来说,优先受偿权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可以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这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法定优先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因此称为“狭义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存在有助于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时,这些特定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清偿,从而减少损失。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