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以下是不同程序的一般判决时间:
普通程序
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审程序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建议
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时间较长,通常需要二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六个月。
简易程序:适用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审理时间较短,通常需要二十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适用于非常简单的案件,审理时间极短,通常在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
因此,具体判决时间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