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退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通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自愿同意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其他事由: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合伙人丧失法律规定的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退伙时,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