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消防手续申请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建筑图纸:
包括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等。
消防设施清单:
详细列出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清单。
消防验收报告:
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安全责任书: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书面承诺。
定期消防检查:
建筑物或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器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消防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合同复印件。
建筑项目复检的相关材料,如复验申请及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