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落马官员冯耀武案有了最新进展。3月26日,河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耀武曾任河间市市长、市委书记、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17年2月28日,时任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冯耀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7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冯耀武决定逮捕。
冯耀武案于2019年3月第一次开庭。因案情复杂、被告及多名证人“翻证”,2021年3月才再次开庭。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一审期间,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冯耀武在2003年至2013年间,担任河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获批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李某杰、袁某庆等人的财物,共计4084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冯耀武及家庭财产共计7936万元,对其财产能说明来源的共计4918万元,其中涉嫌受贿3725万元、非法所得420万元,尚有30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耀武在法庭上说,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材料不真实,客观事实不存在,特别是大部分口供材料,是办案人员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取得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冯耀武的辩护人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秦皇岛中院认为,被告人冯耀武利用担任河间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获批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某、刘某某等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9.1280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耀武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予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冯耀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受贿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海南房产依法应予以没收。
2023年10月19日,秦皇岛中院一审判决,冯耀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违法所得880万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缴;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海南三亚市中铁·天跃郡房产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其他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冯耀武不服,上诉提出,其没有受贿,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期间,河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其辩护人提交的新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这些证据不具备证据的资格和能力,不影响事实和定罪量刑的认定,无必要进行开庭质证,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3月26日,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