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执行搜查任务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出示搜查证
保安没有搜查的权利,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
询问和核实身份
询问来访者的来意,判断是否与单位有业务往来或合理的访问需求。
核实身份,查看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或与被访问者进行电话确认。
检查物品
对于携带物品的来访者,保安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可以采用安检设备(如金属探测器、X光机)或进行人工检查。
注意检查物品的外观、重量、形状等是否异常,是否有可疑的气味或声响。
记录信息
认真记录来访者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来访时间、来访目的等。
这些信息可以为后续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也可以在发生问题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见证人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性别尊重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记录和签名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总结:
保安在搜查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出示搜查证,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于携带物品的来访者,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对于妇女的身体搜查,必须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并且搜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