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伙人数量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
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入伙与退伙条件等。
出资
合伙人应实际缴付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企业名称和场所
必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他条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合伙企业才能设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