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选择以下地点:
1. 部队驻地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
2. 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 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军官证》或《士兵证》;
婚姻状况证明;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视情况而定);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如适用);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若干张。
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便利的地点进行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