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员难以招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员额制度限制
司法体制改革后,实行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员额名额有限,导致新考进的人员需要等待数年后才有机会晋升员额,期间只能担任助理。
学历要求
法院检察院的招录通常要求本科学历,部分甚至要求研究生学历,这限制了部分学历未达到要求的人员。
专业资格要求
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使得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学生无法进入法院工作。
职业吸引力下降
部分人可能不愿意受到体制内的约束,选择成为律师,导致法院难以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执行难度大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意识强,利用各种手段隐藏财产和消费信息,给法院执行带来困难。
法院资源有限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手段相对传统,受限于法律规定和现实因素,无法采取如手机定位等现代追踪手段。
案多人少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院案件量不断增长,导致法官工作负担加重,难以兼顾每个案件的执行。
待遇问题
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收入相对较低,且工作压力大,可能导致人才流失。
工作压力大
法官和助理需要处理大量案件,工作压力大,可能导致一些人员选择离开。
职业发展空间有限
在法院内部,职业发展空间可能有限,影响新进人员的积极性和留任意愿。
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法院在招聘和保留人才方面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