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职务,他们履行公证职务时,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以下是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以及任职条件:
主要职责
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
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权利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义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保守执业秘密。
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不得私自出具公证书,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不得侵占、挪用公证费或公证专用物品,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