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通常是从 60周岁开始。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成年子女应当在父母年满60周岁时开始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如果父母在60岁之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赡养义务可以提前开始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父母满足上述条件,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就需要开始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此外,如果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即父亲60周岁,母亲55周岁)时就已缺乏劳动能力,子女也应当提前支付赡养费。
综上所述,赡养父母的时间通常从60周岁开始,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到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