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随父亲或者母亲登记户口,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
凭《出生医学证明》,按“出生申报”程序登记户口。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出生申报”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因故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公民补登户口”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
按“公民补登户口”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建议:
如果有《出生医学证明》,建议尽快办理出生申报手续,以确保户口登记的顺利进行。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先补办相关证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