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政府办公室:
作为县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参与政务、办理事务、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性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全县的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执行。
教育局:
主管全县的教育工作,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政策制定等。
公安局:
负责全县的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工作。
财政局:
管理全县的财政收支和财政预决算,负责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就业、社保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
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的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水利局:
负责全县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包括农业政策制定、农业生产管理等。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全县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
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的卫生和健康管理工作。
审计局:
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对县级财政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的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
统计局:
负责全县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县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
林业局:
负责全县的林业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
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等。
医疗保障局:
负责全县的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其他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政府还可能设立其他部门,如司法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畜牧局、物价局等。
这些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设置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