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等。
费用
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税金
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损失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损失,如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各扣除50%。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适用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类型不同,每月扣除标准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适用于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
每月3000元,适用于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