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要求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端正态度:
在处理事务时,应保持公正无私,不带有个人偏见或情感色彩。
依法办事:
所有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条文和原则。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在处理问题时,应当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中立性。
保持独立性:
在处理公证事务时,公证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
当事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内容和形式合法:
公证证明的事项和内容必须合法,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签名、印鉴、日期准确:
在公证文书中,签名、印鉴和日期应当准确无误,真实反映文书的制作和签署过程。
保密义务:
公证人员和其他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涉及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回避制度:
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自己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以确保公证的公正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