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它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但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可能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