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监管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城市管理部门
有些城市的物业管理处设在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物业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包括企业注册、资质审核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投诉、纠纷等问题。
其他部门
房管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也可能参与物业的监管,具体职责取决于各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物业的监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监管职责和机构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城市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